2020年1月8日星期三

金馬利補選看PSS

民興黨的領袖在金馬利國席補選中,接二連三為PSS漂白,盡全力要淡化人民對PSS的置疑,不斷強調「PSS持證人不會變成公民」、「PSS不是嚴重課題」等。甚至還有聞雷失箸之嫌,把話題轉向「鳥證是國陣發出」、「國陣沒處理移民問題」、「有為比無為更好」、「PAS比PSS可怕」等,企圖遮掩耳目?

政府要在今年6月份推行的「沙巴臨時證」(PSS)計劃,到底會對國家造成怎樣的衝擊呢?同時,人民須為此計劃付出甚麼代價呢?目前為止,暫無領袖能給予明确的答案。

先來瞭解PSS已知的功能:取代原有的難民證(IMM13)、鳥證(Burung-Burung)和普查證(Surat Bancian);可以無限次數每3年可更新;讓持證者可以無須出境居留;無須申請工作準證即可受聘;不喪失申請馬來西亞公民權的權利。

按現有法律,僅有IMM13持證人是受聯合國難民署(UNHCR)承認;而且在沙巴享有合法居留、工作等基本權益。

IMM13申請者須符合的其中一個條件是:「必須表明意向不長期居留在沙巴」。然而,如今事隔30年,菲律賓內亂已平息,許多難民已經返回菲律賓,有些已經逝世,有些已取得馬來西亞公民權。剩下那些依然居留在沙巴境內的持證人,是否已違反這個條件而被取消資格呢?

鳥證和普查證是政府在進行普查時,對外來移民發出的收據;持證人沒有實際的法律地位和權益,頂多只是臨時被通融免受執法取締。隨著時間的滾動,許多偷渡者開始使用偽造的鳥證瞞天過海。

當政府一概而論地發出PSS給上述3種持證外來移民,將令IMM13持證人在聯合國難民署喪失資格;同時也直接將鳥證和普查證持有人合法化。

上述3種證件是自1970年代開始,逐分年代發出,持證者中有些已成家立室生子,甚至已孕育出第3代,而大部份後代保持無國籍。PSS确實能解決這批人的問題。

按聯邦內政部副部長的說辭,這班移民獲批PSS後,可無限次每3年更新,但絕對不能作為申請公民權的輔助文件。

現有法律下,申請馬來西亞公民權所需條件有3個:年齡滿21歲、申請書提呈日期前12年內曾經居留境內不少於10年,以及懂得基本馬來語。其中,未滿21歲者可附屬其家長一同申請。

間接上,PSS為批外來移民提供便利,讓他們能更廉宜地的滿足申請公民權的條件。若遵照現有移民法律,外籍人若要在境內居留10年,須要辦理簽證、工作證等的費用,絕對不可能低於PSS所倡導每年僅40令吉的更新費。

除非在原籍國家有大筆遺產等著他們繼承,否則這批人被合法收留後,肯定不會再有返鄉歸根的念頭。取得PSS後只要乖乖忍10年,申請到公民權後,東馬西馬任意遷,到時再以馬來西亞護照返回菲律賓就風光無限。

整體而言,政府推行PSS計劃的确能解決沙巴外籍移民問題,但不是遣返他們,而是收容他們,進而輔助他們申請公民權;這個效果是否符合沙巴人民的意願呢?此政策又如何保障現籍沙巴公民的權益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