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興黨的領袖在金馬利國席補選中,接二連三為PSS漂白,盡全力要淡化人民對PSS的置疑,不斷強調「PSS持證人不會變成公民」、「PSS不是嚴重課題」等。甚至還有聞雷失箸之嫌,把話題轉向「鳥證是國陣發出」、「國陣沒處理移民問題」、「有為比無為更好」、「PAS比PSS可怕」等,企圖遮掩耳目?
政府要在今年6月份推行的「沙巴臨時證」(PSS)計劃,到底會對國家造成怎樣的衝擊呢?同時,人民須為此計劃付出甚麼代價呢?目前為止,暫無領袖能給予明确的答案。
先來瞭解PSS已知的功能:取代原有的難民證(IMM13)、鳥證(Burung-Burung)和普查證(Surat Bancian);可以無限次數每3年可更新;讓持證者可以無須出境居留;無須申請工作準證即可受聘;不喪失申請馬來西亞公民權的權利。
按現有法律,僅有IMM13持證人是受聯合國難民署(UNHCR)承認;而且在沙巴享有合法居留、工作等基本權益。
IMM13申請者須符合的其中一個條件是:「必須表明意向不長期居留在沙巴」。然而,如今事隔30年,菲律賓內亂已平息,許多難民已經返回菲律賓,有些已經逝世,有些已取得馬來西亞公民權。剩下那些依然居留在沙巴境內的持證人,是否已違反這個條件而被取消資格呢?
鳥證和普查證是政府在進行普查時,對外來移民發出的收據;持證人沒有實際的法律地位和權益,頂多只是臨時被通融免受執法取締。隨著時間的滾動,許多偷渡者開始使用偽造的鳥證瞞天過海。
當政府一概而論地發出PSS給上述3種持證外來移民,將令IMM13持證人在聯合國難民署喪失資格;同時也直接將鳥證和普查證持有人合法化。
上述3種證件是自1970年代開始,逐分年代發出,持證者中有些已成家立室生子,甚至已孕育出第3代,而大部份後代保持無國籍。PSS确實能解決這批人的問題。
按聯邦內政部副部長的說辭,這班移民獲批PSS後,可無限次每3年更新,但絕對不能作為申請公民權的輔助文件。
現有法律下,申請馬來西亞公民權所需條件有3個:年齡滿21歲、申請書提呈日期前12年內曾經居留境內不少於10年,以及懂得基本馬來語。其中,未滿21歲者可附屬其家長一同申請。
間接上,PSS為批外來移民提供便利,讓他們能更廉宜地的滿足申請公民權的條件。若遵照現有移民法律,外籍人若要在境內居留10年,須要辦理簽證、工作證等的費用,絕對不可能低於PSS所倡導每年僅40令吉的更新費。
除非在原籍國家有大筆遺產等著他們繼承,否則這批人被合法收留後,肯定不會再有返鄉歸根的念頭。取得PSS後只要乖乖忍10年,申請到公民權後,東馬西馬任意遷,到時再以馬來西亞護照返回菲律賓就風光無限。
整體而言,政府推行PSS計劃的确能解決沙巴外籍移民問題,但不是遣返他們,而是收容他們,進而輔助他們申請公民權;這個效果是否符合沙巴人民的意願呢?此政策又如何保障現籍沙巴公民的權益呢?
沙巴汗
2020年1月8日星期三
2019年4月21日星期日
東馬、西馬、大馬、小馬、老馬?
根據2018年2月23日的新聞報道,全球的野生馬已經絕種了。然而,世界卻生存著各式各樣的馬。
沙巴雖然沒有生物學裡的馬,但卻和馬脫離不了關系,沙巴和馬來西亞(很多人稱之為大馬)、馬來亞(有些人稱之為小馬或西馬),因為有了「西馬」,沙巴被套上「東馬」的名稱,而且還被稱為「老馬」的人兩度統治。期間曾經有被稱為「河馬」的第一夫人。
總之,沙巴在歷史中,自從於1963年誤簽一份契約之後,就和「馬」勾上許多不解的關系。
在沙巴、砂拉越、新加坡合、英國及馬來亞聯邦合簽《馬來西亞建國契約》之後,就成立馬來西亞聯合邦,當時為了區分馬來亞和馬來西亞,就有「小馬」和「大馬」的稱號。
為了區分地理位置,沙巴人稱半島為「西馬」,自然而然會自稱為「東馬」。
吶,問題來了,貫稱半島東海岸為「東馬」的馬來亞半島人,開始混淆「東馬」的定義。
當筆者到訪馬來亞半島時……
問:「來自何處?」
答:「東馬。」
問:「登嘉樓、吉蘭丹,還是彭亨呢?」
答:「……沙巴。」
到底半島的居民知道沙巴在哪裡嗎?他們瞭解馬來亞聯邦和沙、砂、新之間所簽署的《馬來西亞建國契約》嗎?不知道。
因為,馬來西亞聯邦憲法中寫道:「聯邦」的定義是「馬來亞聯邦」。
讀來讀去很耐人尋味(筆者可以很确定沒有打錯字)。「馬來西亞聯邦憲法」注釋:「聯邦」的定義是根據《1957年馬來亞聯邦契約》所成立的聯邦。
160. (1) The Interpretation and General Clauses Ordinance 1948 [M.U. 7 of 1948], as in force immediately before Merdeka Day shall, to the extent specified in the Eleventh Schedule, apply for the interpretation of this Constitution as it applies for the interpretation of any written law within the meaning of that Ordinance, but with the substitution of references to the Yang di-Pertuan Agong for references to the High Commissioner.
(2) In this Constitution, unless the context otherwise requires, the following expressions have the meanings hereby respectively assigned to them, that is to say—
“the Federation” means the Federation established under the Federation of Malaya Agreement 1957
當初明明是馬來亞聯邦、沙巴、砂拉越和新加坡共組馬來西亞聯邦,但為何至高無上的聯邦憲法中所定義的「聯邦」只規範「馬來亞」(小馬),而沒有提到「馬來西亞」(大馬)呢?
沙巴人是否應該是時候要和「馬」脫離關系了呢?
沙巴雖然沒有生物學裡的馬,但卻和馬脫離不了關系,沙巴和馬來西亞(很多人稱之為大馬)、馬來亞(有些人稱之為小馬或西馬),因為有了「西馬」,沙巴被套上「東馬」的名稱,而且還被稱為「老馬」的人兩度統治。期間曾經有被稱為「河馬」的第一夫人。
總之,沙巴在歷史中,自從於1963年誤簽一份契約之後,就和「馬」勾上許多不解的關系。
在沙巴、砂拉越、新加坡合、英國及馬來亞聯邦合簽《馬來西亞建國契約》之後,就成立馬來西亞聯合邦,當時為了區分馬來亞和馬來西亞,就有「小馬」和「大馬」的稱號。
為了區分地理位置,沙巴人稱半島為「西馬」,自然而然會自稱為「東馬」。
吶,問題來了,貫稱半島東海岸為「東馬」的馬來亞半島人,開始混淆「東馬」的定義。
當筆者到訪馬來亞半島時……
問:「來自何處?」
答:「東馬。」
問:「登嘉樓、吉蘭丹,還是彭亨呢?」
答:「……沙巴。」
到底半島的居民知道沙巴在哪裡嗎?他們瞭解馬來亞聯邦和沙、砂、新之間所簽署的《馬來西亞建國契約》嗎?不知道。
因為,馬來西亞聯邦憲法中寫道:「聯邦」的定義是「馬來亞聯邦」。
讀來讀去很耐人尋味(筆者可以很确定沒有打錯字)。「馬來西亞聯邦憲法」注釋:「聯邦」的定義是根據《1957年馬來亞聯邦契約》所成立的聯邦。
160. (1) The Interpretation and General Clauses Ordinance 1948 [M.U. 7 of 1948], as in force immediately before Merdeka Day shall, to the extent specified in the Eleventh Schedule, apply for the interpretation of this Constitution as it applies for the interpretation of any written law within the meaning of that Ordinance, but with the substitution of references to the Yang di-Pertuan Agong for references to the High Commissioner.
(2) In this Constitution, unless the context otherwise requires, the following expressions have the meanings hereby respectively assigned to them, that is to say—
“the Federation” means the Federation established under the Federation of Malaya Agreement 1957
當初明明是馬來亞聯邦、沙巴、砂拉越和新加坡共組馬來西亞聯邦,但為何至高無上的聯邦憲法中所定義的「聯邦」只規範「馬來亞」(小馬),而沒有提到「馬來西亞」(大馬)呢?
沙巴人是否應該是時候要和「馬」脫離關系了呢?
2018年9月30日星期日
沙民窘境的反思
很多沙巴人因為缺乏平台,都往外奔波,到吉隆坡、新加坡、澳洲找生活。
這個局面正是因為沙巴真的沒有平台嗎?還是在沙巴創業的門檻太高?還是年輕沙巴漢一直以為外國月亮比較圓呢?
無論原因何在,沙巴很多年輕人都身在外地。
這個群體雖然沒有在沙巴的土地上生活,但是他們的選民籍依然在沙巴……每當大選時,他們就只能夠依靠外人的眼光來評價沙巴的候選人和政黨。
往往,呼聲最高的領袖都是只能滿足外地條件的人選。這些領袖只專注於外地勢力的利益,而不斷剝削沙巴土地的資源。
這群在外地找生活的沙巴人,在選舉後將回到外地(尤其是馬來亞半島)繼續生活。他們投選的政黨或領袖,必須是保障他們生活環境者,卻未必是有能力、有意願保護沙巴的權益者也。
沙巴作為馬來西亞的主要資源輸出地,一旦欣起“捍衛自主”的旋風,半島“斷資源”的局面立竿見影。這是“半島派”的政治領袖極度擔憂的局面。
因此,立足半島的政黨會不惜一切,封鎖關於沙巴的資訊,把所有立志要爭取沙巴自主權和沙巴權益的政黨妖魔化。目的是防範“半島斷資源”的窘境。
這些可憐的沙巴漢,在吸收半島政黨的教誨後,以一副“救世主”的姿態飛回沙巴,向定居沙巴的選民炫耀自己在半島的業績之際,還拼命“捍衛”半島的利益,唆使定居沙巴的選民不得支持“沙巴自主權”。(因為這會引起大災難——半島斷資源。)
這個程序就形成一股巨大的連鎖反應:越來越多沙巴漢移居半島,半島就需要更多資源來負擔這些人,就從沙巴索取更多資源,令原本在定居沙巴的人生活更苦,就更多沙巴漢往外地奔……周而復始。
順帶一題,沙巴的發展仍然需要人力資源,沙巴漢已大批移居外地了,怎麼辦呢?菲律賓、印尼、越南等國家人力過剩,正好滿足這個需求,順理成章移居沙巴。接下來的局勢發展即不言而喻哉!
往外地找生活固然不是罪過。但是,沙巴漢若想抬頭挺胸,只有兩個可能:一、在外地出人頭地,風光地回到沙巴回饋這塊孕育之地;二、將返鄉終老設定為終身目標,盡一切所能捍衛祖籍的權益。
2017年10月6日星期五
被消費掉的沙巴
沙巴內部的問題有如洋蔥皮,剝了一層現一層,眾所周知。真正有人願意把這些問題一層一層地解決改善固然是好事。
現實中事與願違,這些問題不斷地被有心人當作課題來炒作,來撈取政治和商業資本,令沙巴淪為長期的消費品。
沙巴的「黑暗時期」始於「菲律賓難民收容計劃」,並在「身分證計劃」下繼續上演外籍人入侵沙巴邦土的續劇。當時馬來亞的政治領袖為爭到這塊土地的政權,不惜透過派發身分證引渡大批外籍人湧進沙巴,並在投票選舉的數字遊戲機制下取勝,從此在沙巴這塊無邪之地上種下孽因。
隨著時代的演變,這些獲身分證的非沙巴人又二度引渡更多故鄉的親朋戚友非法入境沙巴,繼而延伸出更令人左右為難的「無國籍兒童」問題。這些兒童也是人,固然應賦予生存的權利,但當政府為了安撫民意而將大批偷渡者遣返回國後,這些沒有國籍的孩子也隨之變成沒有父母的孤兒,而討、偷、搶成為他們慣用的求存之道。
沙巴人對外來移民充滿敵意,因為後者擺明是侵入沙巴搶灘,嚴重剝奪人民原有的福利:這些外來人願意以低於市場的薪金付出勞力,與沙巴人相競爭,漸漸展露出沙巴薪金偏低的不健康經濟環境。馬來亞、砂拉越,甚至香港、台灣的財團看準了低薪金的商業優勢,大膽在沙巴投資置業,再把商品價格調高到外地的水平銷售,賺取額外的差價。
這種連鎖效應影響全體沙巴人民的日常作息:受薪階級收入不增加的情況下,生活開支提高變得難以負擔,更甭提累積資本轉從商。有些透過貸款進軍商界的沙巴人,卻只能採用外來商家的「低薪金、高利潤」模式來求存,惡性循環。
外來商家對這塊土地毫無情感可言,他們前來投資純粹是牟利。大肆破壞大自然、大興土木,唯利是圖。在他們眼中,油棕樹的果實才是目標,受保護的長鼻猴毫無價值可言。低價買下土地管理權,賤價聘用外來勞工,然後誘騙沙巴人用天價買下他們精心設計的鋼骨水泥,撈取利潤後拍拍屁股離開……這一切雖說是你情我願的交易,但宏觀來看,這真的能讓沙巴人幸福嗎?還是讓他們欠下一屁股債務呢?
要糾正這些不健康的運作,必須要有的先決條件:人民需被賦予機會。如果沙巴子民可以隨其所好發揮創作、生產,而無須受外來商家以低薪金奴役;停止一切濫用天然資源的作法,沙巴將有機會重振當年的美貌。
選票不是戲票!
馬來西亞的政壇里,「人格謀殺」乃最慣用、最有效取勝的手段。這到底是誰默許、縱容的呢?
在一個民主國度,大部分選民的素質將是決定領袖素質的主要因素。由於領袖是民選的,他們做得好、做不好,又是誰的責任呢?
每相隔四、五年,馬來西亞就會出現有一輪「人格大屠殺」,朝野政黨少不了會將對手人格謀殺,屢見不鮮。
媒體經常出現關於「校園霸凌」、「青少年霸凌」等報道時,大部分眾人都不能認同或容忍,但卻願意在選舉時把手中唯一的選票,投給那些利用抹黑造謠、人格謀殺手段來霸凌競選對手的候選人,無奈!
選民必須清楚知道:那些以不雅、不君子、不道德的手段打敗對手而勝選的政客,就是議員、部長、國家最高領導人。
細心分析之下發現:那些選前為了獲勝而不擇手段的政客,獲得選民縱容爬上領導位置,隨後當然也會為了私利而對選民採用相同手段。一邊廂願打,另一邊廂願挨。
四、五年之後,選民又再次擁有作主的權利時,又沉溺在「政客手段連續劇」中,忘了分析自己投選出來的領袖在未來五年將如何影響自己的生活……週而復始。
要馬來西亞強大富饒,先決條件就是「選民醒覺」,清楚理解投票選舉的意義,認真瞭解候選人的治國理念與方針。必須全面拒絕那些沒有理念、目標,卻只會耍手段的「政壇演員」。
千萬別把選票當戲票!
2017年9月21日星期四
鐵軌上的思維
今年北半球冬季,有個在日本的老朋友為了避寒來到亞庇,順帶實地觀察這塊土地的風土人情和大自然美景。
這個日本老人表面立場:避開旅遊雜誌大力宣揚的著名景點。
從保佛往丹南的鐵軌之旅因此展開,耗費6小時在簡陋至極的火車車廂里,沿軌欣賞沙巴的真實面貌:克洛克山脈、巴達斯峽谷、急流……
中途站,年約60的杜順老翁登車,坐在旁邊的空席。他左右端詳片刻後,決定與稀客互相交流,就開了個話題:「我住的這個地方,就只能用這班火車往返丹南鎮。」
「如果到鎮裡要辦的事情需要超過1小時,我就必須下榻鎮內旅館,待第二天的火車班次才能夠回家。」
三人在談話中,交流了不少信息,但卻只屬於單向交流:杜順老翁無法想像日本冬天的寒,直說丹南夜間也很冷;杜順老翁不理解日本的地理,根本無法向他解說兩地的距離……
突然,杜順老翁問了一個令大夥兒啼笑皆非的問題:「日本是不是由國政(Barisan National)執政呢?」他懇切期待的眼神只能換回讓他失望的答案:「不是。」
真叫人感慨,想起莊子的這番話:井蛙不可以語於海者,拘於虚也;夏虫不可以語於冰者,篤於时也!
輕描淡寫這個際遇,卻按奈不在心中的悸動。
半島網民在對沙巴、砂拉越人作出各種胡亂評論之前,請親自前來展開非主流旅遊,深入理解沙巴風土民情吧!
2017年9月16日星期六
邦國互賀壽
沙巴原本是個天然資源豐富的天堂,自英殖民時代開始、獨立,到共組馬來西亞至今,卻外地人不斷的入侵,逐漸淪為如今近乎民不聊生的局面,簡直是沙巴漢的悲歌。
於1963年9月16日聯合共組馬來西亞的4個獨立邦國 :馬來亞、沙巴、砂拉越和新加坡。許多人都對整個建國過程不甚瞭解,尤其是大部分馬來亞人被政治議程誤導,誤認為沙巴與砂拉越只不過是馬來西亞的州屬,或者是隶屬馬來亞政府管轄的地區。
新加坡在共組馬來西亞後,因無法融入當時以馬來亞獨大的政府,選擇退出,留下沙巴與砂拉越繼續在與這股勢力抗衡。
因為沙巴人的純真、寛懷和與世無爭的生活方式,讓他們一度又一度被有心者多次侵犯下,仍逆來順受,乖乖地承受著不出聲。這或許是在英殖民時代開始就種下的心理因子……
沙巴雖然在政權上保住原有的內閣,但在執行運作中已失去真正的主權,諸如教育、批頒執照權、稅收等都被馬來亞所主導的聯邦政府所掌控。實際狀況形同被馬來亞殖民,沙巴政府只能有名無實地為馬來亞政府演一場傀儡戲來安撫沙巴人的心靈。
當教育這一重要領域被聯邦政府所主導,在編輯歷史課本時就刻意納入對馬來亞有絕對優勢的內容,藉以灌輸沙巴、砂拉越的學子們要效忠馬來亞政府;旨在避免沙、砂爭取主權的後患。然而,紙永遠包不住火,生存在婆羅洲的人感受到本身的生活、思維、傳統被一層一層剝奪,終於來到臨界點。
2008年,沙、砂主權意識抬頭,向聯邦政府索回憲法所賦與的權益,至今雖未有顯著的成效。但砂拉越已成功將其獨立日(1963年7月22日)列為官方慶典;聯邦政府於2010年將9月16日列為馬來西亞日慶典,並以沙巴、砂拉越、馬來亞這三個邦土輪流承辦。
概觀全國的媒體人,大部分駐馬來亞的新聞從業員仍然未能接受沙巴、砂拉越是共組馬來西亞的國邦,仍然受困於國家教育歷史課本的枷鎖。頻頻錯誤報道「沙巴州」、「砂拉越州」、「沙巴加入馬來西亞」、「馬來西亞今年60歲(以1957年計)」……素不知事實應該是「沙邦」、「砂邦」、「沙巴共組馬來西亞」、「馬來西亞今年54歲(以1963年計)」。
若以馬來西亞三邦的概念而言,馬來亞邦在今年8月31日慶祝60歲大壽,縱使要沙邦和砂邦為她賀壽也無可厚非;雖然同月同日生,但馬來亞邦絕不可以強迫現年僅54歲的沙邦在其生日蛋糕插上60根蠟燭。同時也應該要記得砂邦的生日日期:7月22日。人與人之間在慶生時的互相尊重,實也應該體現在邦與邦之間,是不?
訂閱:
留言 (At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