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10月6日星期五

選票不是戲票!

馬來西亞的政壇里,「人格謀殺」乃最慣用、最有效取勝的手段。這到底是誰默許、縱容的呢?

在一個民主國度,大部分選民的素質將是決定領袖素質的主要因素。由於領袖是民選的,他們做得好、做不好,又是誰的責任呢?

每相隔四、五年,馬來西亞就會出現有一輪「人格大屠殺」,朝野政黨少不了會將對手人格謀殺,屢見不鮮。

媒體經常出現關於「校園霸凌」、「青少年霸凌」等報道時,大部分眾人都不能認同或容忍,但卻願意在選舉時把手中唯一的選票,投給那些利用抹黑造謠、人格謀殺手段來霸凌競選對手的候選人,無奈!

選民必須清楚知道:那些以不雅、不君子、不道德的手段打敗對手而勝選的政客,就是議員、部長、國家最高領導人。

細心分析之下發現:那些選前為了獲勝而不擇手段的政客,獲得選民縱容爬上領導位置,隨後當然也會為了私利而對選民採用相同手段。一邊廂願打,另一邊廂願挨。

四、五年之後,選民又再次擁有作主的權利時,又沉溺在「政客手段連續劇」中,忘了分析自己投選出來的領袖在未來五年將如何影響自己的生活……週而復始。

要馬來西亞強大富饒,先決條件就是「選民醒覺」,清楚理解投票選舉的意義,認真瞭解候選人的治國理念與方針。必須全面拒絕那些沒有理念、目標,卻只會耍手段的「政壇演員」。

千萬別把選票當戲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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